书籍稿酬暂行规定第三条是什么内容?基本稿酬标准是什么?

来源:法务网时间:2023-05-16 13:51:34

作品稿酬有如下标准:

1、著译作品标准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,著译的难易等方面因素予以确定。一般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,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;

2、其他标准。

法律依据:

《《书籍稿酬暂行规定》》第二条

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,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,著译的难易,付给适当的稿酬。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,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;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,只付印数稿酬。

《《书籍稿酬暂行规定》》第三条

基本稿酬标准:

(一)著作稿:每千字10至30元。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,包括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,必须从优付酬者,可以适当提高标准,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。

(2)翻译稿:每千字8至24元。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,可以适当提高标准,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。

(3)古籍稿:

古籍整理,古籍的今译、笺证、注释、集解,每千字9至18元。对特别繁难,质量又高的,可适当提高,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。

标签: 作品稿费 稿费标准 书籍稿酬 基本稿酬

责任编辑:FD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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